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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出错检察官负责

主诉检察官制度二月底全面推广
2000-01-13 来源:生活时报 相红 我有话说

本报讯(实习记者 相红) 2000年2月底前,全国将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这项制度对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故意行为或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错案所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利于检察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也有利于堵住检察人员逃避推诿责任的漏洞。

据了解,主诉检察官制度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

制度规定由主诉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或者诉讼中的事项,主诉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的决定负责。由主诉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负责。

取得主诉检察官的任职资格,要通过上岗资格考试,未通过上岗资格考试的,不得确定为主诉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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